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9人气:7394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文章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琼建质〔2014〕89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8号)转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省外发生的几起安全事故教训,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安全工作。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到安全要求就开工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处罚。
  二、突出重点,做好近期安全排查工作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我厅近期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琼建质〔2014〕74号),结合本辖区实际,统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一是认真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二是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工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和建筑工地消防器材配备情况;三是重点做好汛期、台风、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安全排查。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管理,加强建筑工地和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工作,认真排查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塔吊、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和高边坡等易存在滑坡、坍塌、积水和触电等重点部位,汛期过后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复工前安全排查,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时方可复工。
  三、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实行领导值班制度,在汛期、台风及假日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落实事故报告责任,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类事故及隐患要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安委办明电[2014]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