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筑企业须配备安管人员
发布时间:2014-09-09人气:7361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
本报讯 笔者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自9月1日起,海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据了解,建筑施工企业存在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管人员、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管人员现场监督、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程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