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9-18人气:7977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实施方案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7〕32号)精神,省委省政府于2017年6月30日出台了《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6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任务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意见,保持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具体目标:

(一)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二)力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三)力争建筑业百亿元增加值死亡率逐年下降。

(四)力争住建厅为省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先进单位。

二、责任分工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完善行业监管责任体制,我厅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厅长为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研究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表:

序号

事项

行业监管

属地监管

牵头

处室

协办处室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工作

质安处

质安局

城建处

市县住建局或市县政府指定的部门

2

房屋管理及城镇老旧危房鉴定、加固、维修、拆迁安全工作

房产处

质安处

质安局

市县住建局或市县政府指定的部门

3

农村建房、危房改造安全工作

村镇处

质安处

质安局

市县住建局或市县政府指定的部门

4

违法建筑拆除安全

稽查处

质安处

市县住建局或市县政府指定的部门

5

市政设施维护和城镇燃气安全

城建处

质安处

质安局

市县住建局或市县政府指定的部门

6

私人装修安全

房产处

质安处

质安局

市县住建局或市县政府指定的部门

7

消防安全

质安处

房产处

城建处

质安局

市县住建局或市县政府指定的部门

8

抗震安全

质安处

城建处

市县住建局或市县政府指定的部门

9

台风、汛期、应急安全工作

办公室

质安处

城建处房产处

村镇处

质安局

市县住建局或市县政府指定的部门

10

食品安全

城建处

质安处

市县住建局或市县政府指定的部门

11

职业病健康

办公室

质安处

城建处

市县住建局或市县政府指定的部门

12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人事处

质安处

质安局

市县住建局或市县政府指定的部门

三、重点任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附件:推进安全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我厅牵头的主要任务有:

(一)实现安监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全事故信息共享。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责任处室:质安处 配合单位:质监局、市县住建局)

(二)持续推进住建行业安全治理和职业病源头治理,加大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文明施工投入,安排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演练专项经费。(责任处室:质安处 配合处室、单位:办公室、定额站)

(三)各类招商引资项目要严把安全准入关,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1.超限高项目审批 (责任处室:审批办 配合处室:质安处)

2.燃气项目审批 (责任处室:审批办 配合处室:城建处)

(四)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责任处室:质安处 配合单位:市县住建局)

(五)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责任处室:市场处、质安处 配合单位:招标办、质安局、市县住建局)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力度和频率

省级住建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对市县住建部门和企业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市县住建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对属地在建项目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停业整顿,按发生事故同等处罚。

(二)严肃查处每一起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没有整改不放过、没有处罚不放过、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对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和项目要全面倒查,责任要追究到单位,追究到个人。同时要进行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三)加大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各市县住建局要加强农村建房、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力量,充分发挥村镇国土规划建设所的作用,有条件的市县要通过财政购买技术服务,聘请中建、海建、海南监理企业、技术人员,走村串户,对农村建房进行巡查、帮扶和质量安全提示,要在新建房农户的墙壁上张贴宣传《农村建房安全提示》。

(四)加强私人装修安全管理

家庭装修很分散,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等安全事故,很难管理。各市县住建局要充分发挥物业公司的作用对每户装修进行巡查,在每户大门上张贴“家庭装修安全提示”。

(五)加大违法建筑的处罚力度

从现在开始,各市县住建局对合法建筑质量安全要管,对违法建筑更要管,对报建报监的项目要管,对没有报建报监的项目,要更加严管。违法违规建筑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一律加重处罚,要做到安全生产全覆盖,任何企业都不能超越安全生产这根红线。

(六)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安全教育是预防的基础,省住建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市县住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体系,各市县住建局要与人力劳动保障部门协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要求,从工伤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农民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强化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年一个时期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住建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和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一定要明确行业监管职责,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我厅制定的《实施方案》,全面贯彻执行,不折不扣地按时完成各项任务,促进我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年提高,实现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

附件: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2.《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doc

1.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来源: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