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转发《海南省集中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4/20 11:13:26人气:7611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琼建招函〔2021〕77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评标专家: 现将《海南省集中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琼府办函〔202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市、县(含洋浦,下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再接再厉,保持高压态势,久久为功,持续发力,进一步优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助力海南自贸港的建设。

二、工作目标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通过继续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建立常态化抽查机制,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主体职责、有效遏制招标代理机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有效打击投标人围标串标、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评审行为,切实有效解决我省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环境有明显好转,保障参与企业得到充分竞争的良好环境。

三、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2021年度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等),参照2020年整治内容,按不低于20%比例进行抽查,并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实施方案》中规定的3项重点整治内容;

(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

(三)受委托机构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或工程成本不符合规定的;

(四)中标人未按投标文件承诺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的。

四、主要工作安排

整治工作自2021年3月起开展,至2022年2月底结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每季度的项目进行抽查整治。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于2021年4月、7月、10月、2022年1月分别对2021年一、二、三、四季度的项目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整治,并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抽查情况报告。

(二)督导核查。我厅将于2021年5月、8月、11月及2022年2月对每季度抽查的项目进行督导核查。

(三)组织参加专业培训,提升队伍专业水平。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我厅通知的培训安排,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不断提升队伍专业水平。 (四)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于2022年2月底前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总结,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保留2020年度整治组织机构。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继续保留2020年度整治工作成立的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2020年印发的《海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内容,突出重点继续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对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监管。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通过网上办理方式于2个工作日内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做出接收或退回决定,同时将报送情况与企业诚信挂钩,加强对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监管。如确有材料需要提供纸质版的,可同时线下接收纸质材料。

(三)加强宣传曝光力度。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多渠道曝光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警示教育和震慑效果,营造坚决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让招投标活动参与各方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四)充分利用“实名制”手段,加强标后履约管理。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结合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及《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琼建管〔2015〕270号)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管,并大力推动“实名制”系统的使用,确保应覆盖的全覆盖。对应使用而未使用“实名制”系统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要重点检查其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对抽查发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应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严厉查处。

(五)畅通招投标投诉渠道。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在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

(六)建立抽查整治长效机制。整治活动结束后的往后年度,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不低于20%的比例,完成对上一季度项目的抽查,并向我厅报送抽查情况报告。在监管工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委监察部门或公安部门,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中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