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9/28 11:27:36人气:8968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公共工程项目跟踪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厅决定对在我省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一次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和对象 检查范围是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竣工结算价和招标控制价;检查对象主要是参与竣工结算价和招标控制价编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
二、监督检查依据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
(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四)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8号);
(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国家计算规范标准及我省现行定额等计价依据;
(六)《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琼建管〔2017〕12号)及相关市场主体诚信评价标准;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成果文件质量情况: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价的编制质量、流程、计价依据使用、资料归档等内容是否完整;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情况:是否在执业过程中严重违反国家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计价行为;是否存在高估冒算等违反行业规定和职业道德;
(三)“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使用情况:是否按要求生成防伪二维码和上传成果文件相关资料;
四、监督检查要求、方式和时间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检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9月23日—9月30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相关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并在“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及时完成业绩补录工作,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相关附件1、2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省建设标准定额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ezzjk_2019@vip.163.com,对故意瞒报、漏报相关业绩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按诚信评价标准计不良行为记录,并将其列为下一步重点监督抽查对象。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抽查(10月10日-12月31日) 确定抽查对象:省建设标准定额站组织专家确定抽查对象,抽查重点侧重于工程造价标的额不少于1000万,原则上确定抽查比例5%-10%,每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原则上不多于两个项目。 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程序: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组织专家(纳入抽查企业的专家原则上不得参与本次成果文件专项检查)对抽取的成果文件进行“双盲”形式评审,备检项目需提交成果文件纸质本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本等计价过程资料(包含但不限于造价咨询合同、招标文件、图纸、建筑模型、计算和校核底稿、询价底稿和会议纪要),其中一份为正式原件(纸质本),电子版本和另外一份纸质本由企业剔除所有身份信息(包括不限于该项目的参与人、企业名称、二维码信息等)一并上报,检查结果根据量化标准确认后对外发布,并纳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根据职责权限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公共工程项目工程预结算环节中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担负的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各造价咨询企业要积极贯彻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全员动员,积极配合,加强企业员工职业道德与廉洁自律教育,促进企业咨询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明确职责,严格执法。执法和专家队伍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执业道德各项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做到不越位、不缺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做好记录并整理好影像、照片等资料,做好检查底稿。
(三)加强整改,保证效果。结合检查的具体情况分析、总结我省公共工程在工程预结算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清责任,查找根源制定措施,切实提高督查效果,并对今后的监督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今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行业力量。
六、若有咨询事项可与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联系。
联系人:孙凌 周强 电 话:65346894
附件:
1.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成果文件信息登记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21日